制定过敏原的详细指南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为制造和进口过敏原的鉴定对象制定了详细的指导原则;作为对过敏原的强制鉴定,韩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经制定了有关鉴定对象和方法的具体指南。韩国食品药品安全部门表示,自1月1日起对化妆品成分中的香料过敏原进行强制性鉴定,因此已根据鉴定的目的和方法制定了准则。根据该指南,从2020年1月1日开始,在化妆品的生产和进口中,可以将调味剂标记为“香精”,但是当调味剂的成分包含食品总监发布的敏化原料成分时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标明有关成分的名称,而不仅是香精。根据相关的详细鉴定准则,如果超过,则必须确定敏化源成分标记标准的0.01%和0.001%的计算方法。另外,还必须确认是否确定了致敏性诱导成分的含量的标记顺序,是否另外指出了致敏性成分或它们是否记录在“使用注意事项”中。如果50毫升(g)内在容量大于10毫升(g)的化妆品的含量和芳香族成分表示过敏原的成分,则包装面积不足时可以省略,但必须能够找到相关信息在官方网站上。如果位置足够,建议进行标记。还必须指出天然精油或植物提取物中的过敏原成分。根据指南,负责的卖方有责任在官方网站,在线商城和其他网站上标记过敏原成分。但是,如果产品在实际流通中的包装与Internet上标记的“香水过敏原成分”不一致,则应注意可能的差异。特别是,负责任的卖方必须拥有能够识别过敏原成分的制造证书或产品标准,或制造商提供的可靠信息(例如测试报告卡,原材料规格表),以证明产品包含以下成分:过敏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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