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药店出售保健产品。
药品网7月25日,市医疗保险局20日发函,要求指定药店清除保健品,生活必需品等,并禁止销售。
7月23日,《新京报》报道说,自今年以来,许多医疗保险部门已通过文件通知,协议协议,口头通知,会议通知等方式要求指定药店提供现成的保健食品和其他非医疗产品。根据中国营养与健康食品协会的不完全统计,目前,大约有20个城市的“健康保险部门”通过公开发布文件或通过协议明确禁止在指定的药房摆放和销售保健食品。
例如:近日,山西省原平市医疗保险局在局会议室召开了整顿定点零售药店的专项会议,要求所有定点零售药店不得展示日用品等商品。如果定义不清楚,则将所有不允许放置的商品都进行现货处理。6月22日之后,不得促销或捐赠非药品。5月,赣州市医保局发布通知,要求所有指定的零售药店及时清理现成的违禁非药品商品。根据该通知的要求,医疗保险指定零售药店的营业服务范围限于药品营业执照批准的范围内的药品,医疗器械,消毒产品等。禁止在指定的零售药店展示和销售非药品商品,例如日常百货商店,健身器材,化妆品和食品,包括任何形式的奖品和促销品。4月,河北石家庄明确指出,禁止摆放和经营食品,日常百货商店,健身器材,化妆品,小家电和其他商品。安徽省火球县决定采取特殊行动,规范指定零售药店的运作,要求指定零售药店在4月16日之前清除所有非医疗物品,例如化妆品和日用品。
自去年9月以来,国家医疗保险局发起了一场全国性的运动,以打击在获取医疗保险资金中的欺诈行为。在这一波热潮中,数以万计的医疗机构受到检查和惩罚。根据国家医疗保险局公布的数据,9月至11月底,对3万余家医院和药房进行了查处,收回医疗保险资金5亿多元。对此,国家医疗保险局还举行了专题新闻发布会,部署了全国专项行动进行自查和“回头看”工作,建立了“零容忍”机制。今年年初,发布了《关于2019年医疗保障资金监督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有关部门加大力度,巩固高压态势,继续做好工作。 2019年在医疗保障基金监管方面的出色工作。
实际上,没有法律禁止在指定药房放置非药品,例如日用品。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对此作出回应,“医疗保险协议药房不能经营“非毒品”既缺乏法律依据,又超出了医疗保险部门的责任范围。去年4月,四川省医疗保险局回应协会提出的建议,即医疗保险协议下的药房应按照工商部门登记的业务范围经营,并缩短医疗保险的备案时间。机构。“不应显示零售药房。”没有“除药品以外的化妆品,食品和日用品的销售”的法律和行政依据。修订后的零售药房示范服务协议将发给市(州),以在全省范围内统一实施,要求取消相关限制性规定,并允许零售药房按照工商注册的业务范围经营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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