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化非首次进口药材的管理
为了加强对进口药材的监督管理,确保进口药材的质量,国家市场监督管理局最近发布了修订后的《进口药材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要求在进口药材管理中,严格执行“四个最严格”要求,严格执行药材标准,加强可追溯性管理。同时,要落实“脱衣”改革要求,对首批进口和非首批进口药材进行分类。
进口药材是中国药材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大部分出口国是“一带一路”。为了鼓励药品进口,这些措施取消了“允许在边境口岸进口药品,从邻国或地区进口药品”,实行“一带一路”倡议的限制。相互联系的精神。
深化“放控服”改革,实行分类管理。首批进口药材的审批由申请人所在地的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委托。中国食品药品检定研究院最初进行的样品检验已相应调整为省级药品检验机构。值得注意的是,根据风险程度,简化了非首次进口药品的进口管理。申请人可以直接到口岸或边境口岸负责药品监督管理的部门备案,并办理进口药品的通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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