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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修订法规提高食品安全水平

时间:2021-06-05 18:26:46 来源:

8月28日,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三届第十二次会议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了十三届常委第十二次会议通过的《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情况。省人大代表。

据了解,为适应党和国家重大食品安全决策的部署,《条例》在“四个最严格”方面作了进一步规定。在建立最严格的标准方面,法规增加了食品生产企业对社会的公众承诺,并对企业标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安全性负责的内容;在实施最严格的监督方面,增加了对关键环节检查和检测项目,餐饮配送服务以及食品和厨余垃圾的要求;在执行最严厉的刑罚时,根据相应刑罚的实际需要制定了新的违法行为规定,增加了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之间联系的规定;并坚持最严肃的问责制,增加责任面试的有关内容。

条例综合考虑了“三小企业”(小食品生产加工车间,小食品企业和食品销售商)在线运营对食品安全的危害,及其对促进食品工业和经济社会发展,促进就业的贡献。并促进创新和企业家精神。他们删除了提供在线餐饮服务时应该获得食品业务的贡献。许可证的规定允许小型食品生产和加工车间和小型食品企业在食品生产和经营批准证书的基础上在线经营。针对“外卖”行业无证经营的“黑作坊”,“黑加工点”的情况,在要求实体经营店铺的基础上,进一步规定网上食品应符合质量标准经营商店的实体出售的餐饮食品的数量。该法规明确规定了进入网络的餐饮服务提供商的食品加工,生产和分销服务的行为。食品服务提供者应当按照食品安全操作规范,严格执行进货检验,加工操作,清洁消毒,人员管理等规定。配餐用的容器和包装应密闭,安全,无害,并应定期清洁和消毒,以免送餐人员通过密封或其他方式与食品直接接触。

为满足从农田到餐桌安全线建设的需要,完善食品安全溯源体系,法规从建立制度,履行主要职责,鼓励社会资本进入,加强部门的角度对食品安全溯源体系进行了规定。合作。根据我国和省近年来农产品质量可追溯性平台发展的实际情况,对绿色食品,有机食品和地理标签产品的生产经营主体进行了细化,可追溯性公共服务平台的内容进入国家和省级农产品质量水平,鼓励和指导食用农产品生产企业和农民合作社。生产经营单位进入国家和省级公共服务平台,以追溯农产品质量或建立自己的拥有质量可追溯性平台,以促进食用农产品的来源,方向,信息查询和问责制的可追溯性。该法规还规定建立食品安全报告激励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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